捷堡 ~ 「製」富計劃 ~ 要注意的關鍵說
1、直推第一代6名經銷商,取得代理商資格,享有代理商權利及福利。
2、代理商甲直推第7名經銷商(B)須置放所屬下線任一經銷商(A)之下,此代理商為經銷商(A)的協助人,餘類推。
甲介紹B給A
A為B推薦人
甲為A協助人
甲不得為B的推薦人
甲介紹B給A
甲
A
B
3、直屬經銷商如因其他原因退出,直屬代理商應於 90 日內負責補齊,
如屆期無法補足,將由協助人於 60 日內補足,
如仍不能將由公司指派補足。
4、所有有效文件,如申請書等必須由本人親自簽署方為有效。
附加文件如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或是監護人同意書正本,如果沒能於指定時間補足將會影響獎金撥付。
所有經銷商資格將於捷堡股份有限公司審核通過後始生效。
5、經銷商因其他因素,連續兩個月沒有重消最低1,000元消費視同自動解約退出,該經銷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。
如果經捷堡解約或是自動退出解約者想重新入捷堡,必須於退出後180天以上才可提出重新入會申請。
6、獎金發放可以使用帳戶匯款、指定帳戶匯款、親自領取、授權代領等方式領取,
授權代領須由該會員出具授權書始可代領。
7、當月單一會員發放獎金如超出新台幣20,000元以上者,須依中華民國稅法代為扣繳10%所得稅金。
8、18歲以上,20歲以下的新加入會員須要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權書始得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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